家庭养老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李编辑
2024-07-15 15:43:18

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了社会支持的能力。然而,家庭养老对中国农村老年人来说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在社会养老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城乡,家庭仍然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单位和最后的大本营。经济越落后的地区,家庭养老的作用越大。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家庭养老起到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一旦家庭养老的基础被摧毁,几千万农村老人将在晚年失去保障家庭养老符合当前中国国情的现实。目前,中国人口众多,人口老龄化迅速,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但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支付能力相当有限。我国大部分农村还处于温饱阶段,只有少部分达到小康水平,少数农村还处于贫困状态。同一地区不同乡镇、同一镇不同村甚至同一村不同家庭的农民经济收入不仅存在地区差异,而且差距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建立统一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来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因为一定的保障体系必须适应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所以我们仍然有必要依靠家庭养老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指出,我国老年人的赡养主要依靠家庭,从而使家庭养老模式合法化,增强了家庭养老模式的生命力。

  (二)家庭养老的文化基础深厚。尊老爱幼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作为一种文化,从农业经济开始,在中国已经持续了三四千年。赡养家庭养老功能是传统伦理中孝道的价值取向。孝顺是“自然”行为的最高准则,自然也是家庭成员的重要行为准则。中国传统家庭作为一个福利单位,在养老机制功能上是一个天然的养老组织,已经成为中国文化的一大特色。老年人生活在家庭中,不仅有安全的基本生活,而且每天都得到应有的照顾,享受孩子的家庭幸福,获得精神寄托。所以家庭养老不可能退出历史舞台。即使未来中国经济高度发达,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极其丰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家庭养老也不可能完全消失家庭养老的实际保障效果不会被大大削弱。首先,独生子女政策不会对家庭养老产生很大影响。有学者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子女减少,可能影响养老质量。但美国密歇根大学人口研究中心的Ringo等人的研究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中国老年夫妇并不同时需要孩子的日常生活护理,所以所谓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并不一定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构成重大威胁。而且通过调查发现,独生子女老人的生活比多子女老人的生活要好,因为这个时候,女性是无法推卸养老责任的。其次,农村流出人口的增加不会对家庭养老产生很大影响。有研究认为,农村大量年轻人外出打工,使老年人无法得到日常照顾。调查显示,家庭养老主要由女性承担,许多国家40岁至59岁以下的中年女性会遇到老年人无法自理,需要定期护理的情况。在农村流动人口中,xx年龄组是外出打工妇女中最活跃的。40-59岁年龄段的女性更倾向于在家照顾侄子和老人。的确,如果有的家庭只有一对中青年夫妇都外出打工,他们也会把体弱多病的老人托付给亲戚朋友或者请人照顾。最后,就家庭养老保障水平而言,虽然只能满足普通家庭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但与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家庭养老保障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鉴于上述分析,考虑到目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和人口状况的差异,认为应建立不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过渡性方案。具体来说,针对目前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老年人口和未来仍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未来老年人口”,家庭养老模式仍然是解决其养老问题的主要途径,在增加农民收入的过程中补充一些行政激励措施,努力减轻家庭养老负担,继续巩固和落实家庭养老的整体功能;同时,要不断推进传统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转变和发展。在较富裕的农村地区和家庭,当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时,应及时补充社会养老,尤其是针对农村“未来老人”——农村青年一代。要加大社会养老保险的力度,全面推进,有效解决他们未来的养老问题。

  通过思想工作和法律手段并重的社会干预,落实家庭养老金。首先,要坚持不懈地宣传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重点是做好中青年思想教育工作,坚持“从娃娃抓起”,把尊老爱幼教育渗透到中小学生头脑中,消除少数家庭严重的“养幼弃老”现象,为家庭养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确的思想基础。二是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律保护之路。认真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教育老年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范和约束家庭和社会成员自觉维护老年人权益,维护家庭内部代际和谐,营造有利于家庭赡养的社会环境,大力推动签署《家庭赡养协议》。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有效方法。三是改革传统的家庭养老机制。在被调查的有子女的xx老人中,xx老人由儿子赡养,只有3个没有儿子只有女儿的老人通过招募女婿来养老。显然,在农村家庭养老机制中,儿子是主体。这种机制是历史传统自然形成的。在实行计划生育的今天,后代中没有男孩的家庭比例约占四分之一,这一机制必须改革。

  进一步完善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措施。家庭养老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国家的经济负担,国家也应该在这个问题上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农村家庭养老的主体地位出发,积极研究制定资金、人员、设施等方面可行的养老政策措施。家庭-乡村合作医疗。首先,要加大对农村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力度,确保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农村经济将继续稳步发展,从而解决农村养老的最大问题——经济支持。第二是为照顾老人有困难的家庭提供经济援助。我们应该尽力减轻贫困家庭的养老负担。让这些家庭的老人安享晚年,并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各种优惠政策。第三,大力发展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农村老年人“看病难”的问题。

  强调社会的作用,扩大社会对家庭养老的支持。首先,要充分发挥农村养老组织的作用,增强其功能。加强和规范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就是要规范非老年成员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行为,保证老年人幸福地度过晚年。因此,建立和完善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机构的组织领导职能,是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目前,从表面上看,农村养老机构在乡镇一级是健全的。但本质上是处于“没有人员配备,没有活动经费,开展工作力度不够”的困境,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老年人活动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因此,必须重视乡镇老年组织的制度建设和支柱作用的发挥。二是增强老年人的力量,弘扬自助和互动精神,倡导年轻健康的老年人帮助年老体弱者;增强老年人的经济自立和自理能力,以减少社会和家庭的养老金需求。第三,发展老年人公益设施。充分发挥村老年协会和老年人活动场所的作用,解决“给老年人找乐子”的问题,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

  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参与宣传,逐步扩大社会支持比例。长期来看,在经济方面,随着国家特别是农村经济实力的提高,养老责任逐渐从家庭转移到社会,家庭养老最终会让位于社会养老,这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因此,在转型时期,不仅要倡导家庭养老,还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使社会养老保险在“未来老人”群体中发挥主要作用。调查中,很多中青年人没有参保,除了经济条件不允许,怕政策变动或者没听说过社会养老保险。更集中的是他们的保险意识比较弱,年轻的时候不在乎,到中年以后因为一次性保险金额大,不得不放弃。因此,在农村,要大力加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思想教育,逐步把扶持年轻一代的方式引导到社会养老保险的轨道上来,立足“早”字,积少成多,筑起巨大而坚实的社会保障“坝”。

陈官镇新天地长者养护中心   欢迎您实地参观考察!

免责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刊发或转载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 部分资讯、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