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养老实施成效与问题

李编辑
2024-07-18 10:09:42

经过几年的政策推广与实践,我国的社区照顾政策已经有了初步的实施成效,通过“星光计划”我国在主要省会城市社区、地级城镇社区中共建成22221个“星光老人之家”,为继续发展居家养老、社区照顾提供载体(沈君彬,2006);各地也纷纷以街道为试点,有社区向家庭推出居家养老服务,收到社区群众的欢迎,同时我国社区养老政策实施中仍存在很多问题首先,社区养老只有空壳,没有实质。以“星光老年之家计划”为例,大部分“星光计划”项目只设置了室外健身场所和文化活动室。同时,“星光计划” 设施闲置率较高, 即“ 空壳” 现象明显存在(高灵芝、杨洪斌、胡旭昌,2003)。“星光老人之家”成“综合服务区”现象时有出现,一些地区违背《实施意见》中的有关产权归属的规定将“星光老年之家”变成社区其他活动用场所,有的甚至出让给其他单位。而相对的,对于星光老人之家所需要为社区老人提供的服务并没有发展到位。

其次,已有的社区照顾服务专业性低,难以满足老年人需求,并面临长期照顾的挑战。目前社区养老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居委会干部对工作的热情与自身的素质,同时在笔者对广州市素社街道社区照顾的调查中,了解到,相关社区照顾机构所聘请的社区服务人员,多是社区下岗再就业人员与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他们大多数没有照顾老人、医疗服务、心理服务的经验,更没有专业的服务理念和管理知识。能够做的只是按部就班的做一些日常事务。在社区中,老人照顾机构成为了社区安置就业,解救再就业问题的有力途径,却忽视了老人照顾服务本身对专业性的要求。同时,一些老人由于身体疾病等原因面临长期照顾的需要,而社区由于其非正式性和服务提供机制而无法满足老人长期接受照顾的需要。

另外,社区照顾仍难以受到文化认可。老人在参与社区照顾中变现冷淡,大部分老年人的养老观念仍停留在家庭养老阶段,并认为没有子女照顾是羞耻的,不愿意参与到社区照顾之中;同时由于社区老年群体差异化以及个人生活方式和观念问题,使得老人对社区养老服务难以适应面对我国目前社区照顾养老政策推行中的问题,在解决过程中,首先应该正视“社区”的意义和作用。如上文所述,目前我国的社区照顾中,仍将社区认为是家庭的辅助,目的是为了支持家庭照顾,这就使得社区照顾并非作为一个独立个体进行发展,无法发挥社区照顾本来的含义,从而难以满足社区养老需求。

从社会工作角度来看,社区,作为一种基本工作方法,其所谓的社区,并不是一群建筑的组合,而是指一定数量居民组成的、具有内在互动关系和文化维系力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地域、人口、组织结构和文化是社区构成的基本要素(周沛,2002)。这一定义在强调社区中居民的互动关系,对社区的认同、归属感,以及在社区事务中的能动性。理论上的社区照顾包括 “在社区内照顾”和“由社区来照顾”两方面,这就是说社区不仅仅应作为硬件设施、家庭帮助服务的提供者,更应发挥其本身的能动性,从人文关怀、社区互动的角度提供养老照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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