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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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6 18:17:25
山东省《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民〔2024〕13号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扎实推进《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现就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聚焦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失能老年人照护、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等重点领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可持续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精准实施、注重实效,坚持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形成合力,科学设置补助项目,优化资金支出方向,促进养老服务资源统筹、政策集成和资金整合,引导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持续增加有效供给、健全服务制度、补齐发展短板、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补助项目

各地要统筹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及当地有关资金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和条件,重点对以下领域进行扶持:

(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类

1.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对投入运营满1年且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经评估达到1级及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公办医疗机构举办或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数量和时间,参照每名老年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指导标准,结合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给予差异化奖补。

2.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奖补项目。对投入运营满1年,且依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DB37/T 2722—2023)、《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 3774—2020)进行评估,达到1级及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根据设施等级评定结果给予差异化奖补。

3.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奖补项目。对向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的老年食堂、开设老年助餐点的餐饮企业以及配餐送餐企业等,综合考虑就餐、送餐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因素,给予运营奖补。此项目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不重复享受。

4.家庭养老床位奖补项目。对建有家庭养老床位20张及以上、达到《家庭养老床位设置与服务要求》(DB37/T 4581—2023)、签约服务时长达到1年及以上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择优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5.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一次性补助项目。对市域内开展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试点,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增、面向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达到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设置要求(由省民政厅另行制定)、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鼓励有条件的市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6.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贷款贴息项目。对2024年1月1日起新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根据其从金融机构的实际贷款额,按不高于当年基准贷款利率的60%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贷款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类

1.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一次性奖补项目。对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连续招生两年及以上且每年招收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不少于40人,正常开展教学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市民政部门分级负责省属、市属院校奖补项目的实施工作。

2.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对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满1年,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分别参照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指导标准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3.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一次性奖补项目。对在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2年及以上,实际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分别参照3000元、4000元、5000元的指导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等级奖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4.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省级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开展省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示范培训。各市县应在本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规模的培训资金,用于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此项目在培训对象和资金安排上与就业补贴类培训不重复保障。

(三)老年福利补助类

1.长寿补贴项目。对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长寿补贴。

2.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项目。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标准评估为2—4级的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

3.老年人优待项目。对我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优待政策。

4.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支持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本项目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不重复享受。

5.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项目。对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评估,达到完全失能等级,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城乡低保老年人,给予集中照护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之和,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低保金、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资金后确定。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6.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对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评估,达到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城乡低保老年人,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每月提供一定时长的居家养老服务,具体服务对象、服务时长由各市确定。此项目应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基础上,统筹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组织实施,并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做好衔接,避免重复保障。

(四)创新引领奖补类

1.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项目。聚焦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省级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每年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择优确定2个县(市、区)进行重点扶持,每个县(市、区)奖补1000万元,持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不断完善分层分类的养老服务体系。具体方案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2.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综合考虑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数量、品牌影响力和服务人群规模等因素,对运营服务组织达到一定数量、服务效果好的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市原则上每年评选2家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参照每家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三、有关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市要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省级资金并结合当地资金安排,科学设置补助项目,形成资金使用合力。2024年6月底前,各市要制定出台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奖补范围、标准、条件、审批层次、实施程序等。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纳入市级方案,统一组织实施。

(二)分类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随时受理、高效审批、按时公示、及时拨付的程序,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实施。本文件规定的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省级奖补项目、省属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奖补项目、省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由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其余项目由各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对“三保”范围内项目予以优先保障。

(三)强化资金保障。省财政统筹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和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老年人福利类),对各市(不含青岛)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给予适当支持,重点向养老服务需求大、财政困难、资金使用绩效好的地方倾斜。各市县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按规定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支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本文件已明确最低标准的补助项目,各市县不得低于省级规定的最低补助标准。

(四)加快预算执行。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对于支出进度较慢的资金,要紧盯不放,及时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形成实际支出。严格落实结余结转资金清理要求,对于无法按原预算执行的资金,要及时收回或优化调整。其中,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应全部用于本文件明确的支出方向,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老年人福利类)使用按财政部、民政部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支出,不得用于开展养老服务所需工作经费。

(五)强化绩效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制定本地区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认真开展绩效自评。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对各市调整完善养老服务补助政策以及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作为分配省级养老服务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做好政策衔接。医疗机构内设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应专门设置功能分区,严格区分病床和护理床位,实行物理隔离,不得将病床纳入建设和运营补助范围。要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运营奖补等政策衔接,防止重复享受同类补助政策。对已补助的项目,不得通过改变机构名称等形式巧立名目重复申请补助。

(七)加强服务管理。要增强服务意识,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工作,对民政部门已经掌握和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要免予提供。要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定期对补助项目建设和运作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以任何形式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有关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追偿和处理。

本意见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除省本级受理审批项目外,本意见涉及的其他项目不适用于青岛市。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3月22日

政策解读:1.领导解读

                2.专家解读

                3.【民政小剧场】主播带您了解政策

                4.一图读懂

                5.媒体解读

                6.新闻发布会解读

一、【领导解读】

《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山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树山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整合资金安排,引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指挥棒”作用,今年3月,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我省是人口大省、老年人口大省,是全国唯一一个60岁以上老年人超过2000万人的省份,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扶持激励,引导要素资源向养老服务集聚,养老服务供给不断增加,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养老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2021年3月,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鲁民〔2021〕21号),设立四大类9个补助项目,有效激发了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促进了全省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2023年12月31日,《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已到期,需要聚焦养老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变化和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对养老扶持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整合资金安排,扩大支出方向,引导社会参与,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新的资金支持政策聚焦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聚焦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的刚性照护需求,聚焦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对原有资金补助方向进行了调整,围绕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引领发展4大类支持方向,设置了18个补助项目,以政策集成和资金整合促进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进一步提升兜底保障水平。新的资金补助政策在继续实施长寿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老年人优待3个具体项目基础上,把困难失能老年人作为服务保障的重中之重,新增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3个项目,积极为困难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和机构养老提供支持,多措并举解决困难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难题。

(二)聚焦满足刚性需求,进一步增加有效服务供给。新的资金支持政策在保留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奖补、养老机构运营奖补2个项目基础上,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刚性照护需求和社区老年人“一餐热饭”难题,新增了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贷款贴息、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奖补、家庭养老床位奖补、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奖补4个项目,优先引导增加失能老年人急需的长期照护、助餐等服务供给,推动解决“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难题。

(三)聚焦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人才队伍体系。针对“没人干、不愿干、留不住”等突出问题,新资金支持政策继续实施了院校设立养老相关专业奖补、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奖补、省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培养、引入、使用、激励的全链条人才队伍建设机制,积极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四)聚焦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激发创新发展活力。新的资金补助政策设置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项目,全省每年选择6个县(市、区),对每个给予1000万元资金扶持,重点围绕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补齐居家社区养老短板等方面开展探索创新,打造一批发展高地,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设置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参照每家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推动质优价廉的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升专业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降低老年人的养老消费成本。

(五)聚焦优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上下协同推进。新的资金补助政策明确补助资金按因素切块下达、各市统筹使用,并由各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奖补范围、标准、审批层次、实施程序等,推动补助政策更加精准落地。同时,

对资金从拨付下达、使用支出、绩效目标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控,指导各市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做好各类政策衔接,定期对补助项目建设和运作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以任何形式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有关补助资金。

二、【专家解读】

《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现代服务管理学院 副院长  尹洪禄

近日,出台的《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失能老年人照护和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等重点领域,科学设置补助项目,优化资金支出方向,在促进养老服务资源统筹、政策集成和资金整合等多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相比《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鲁民〔2021〕21 号),在补助的范围领域、项目类别以及精准度、实效性等方面都有明显变化和提升。《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引导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持续增加有效供给、健全服务制度、补齐发展短板、提升服务水平,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旨在通过“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以“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定位非常必要、重要而精准。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创新探索,具备了较好的发展基础,但也面临着新形势下养老服务提档升级、提质增效的压力和挑战。对此,《实施意见》提出要更加注重增加供给的有效性,既支持补齐发展短板,更推动提升服务水平,将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了最为鲜明的目标和主题。

二是注重因地制宜,补助范围更为全面、精准。《实施意见》明确界定了重点补助的项目,包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类、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类、老年福利补助类、创新引领奖补类4大领域、18个项目。相比之前,不仅补助的项目更多、补助的范围更广而且补助的精准度也更高。其中,老年助餐服务、家庭养老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9个方面的补助项目都是新增加或新变化。这些新增的补助项目都是与老年人切身利益攸关的“关键小事”,是亟需尽快解决的急难愁盼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意见》对此予以明确支持,真正把“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落在了实处。

三是优化补助方向,注重提升补助实效。《实施意见》从重点补建设“补床头”转变为重点补运营“补人头”“补服务”。比如对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进行调整,改为对新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进行建设贷款贴息;对特困人员供养设施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调整,转变为对经济困难老年人进行补贴、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进行支持、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集中照护补助以及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等,其服务的指向性、实效性都更为明显。

四是强调多元参与,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实施意见》作为重要的指导性文件,通过对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的优化,实现“促进养老服务资源统筹、政策集成和资金整合”的目标。文件明确提出“各市要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省级资金并结合当地资金安排,科学设置补助项目,形成资金使用合力”,并在强化绩效管理、做好政策衔接和加强服务管理等方面明确了要求、提供了保障。

三、【民政小剧场】

主播带您了解《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一图读懂】

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闻插图

五、【媒体解读】

老年人口数量已居全国首位,我省将持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大众日报

5月11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助力共同富裕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山东将持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健全完善兜底有保障、普惠有供给、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山东是老年人口大省,截至2023年底,全省有60岁以上人口2391万人,占比23.62%,老年人口数量居全国首位,且呈现出总量大、增速快、高龄化等特点。省民政厅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加强系统谋划、综合施策、改革创新,通过四项举措,努力推动山东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让广大老年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强化老龄工作统筹推进。充分发挥省老龄委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强化老龄办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职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深入开展老龄形势和重大问题研究,联合有关部门加快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建立完善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创新试点,探索整体推进解决机制。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是持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养老,健全完善兜底有保障、普惠有供给、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出台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的意见,支持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积极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刚性养老需求。因地制宜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建立健全可持续运行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年底前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1万张,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1.5万户。实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项目,每年择优选择6个县(市、区)进行重点支持,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发展高地。

三是推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指导各地健全完善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制度,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水平。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老年人优待措施、丰富优待内容,制定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的落实措施,广泛开展“银龄行动”,为有意愿的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深入开展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敬老月”等活动,推动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营造孝亲敬老浓厚氛围。

四是协同推进养老产业发展。围绕金融支持养老服务发展,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提升养老行业金融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出台我省加快银发经济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的若干措施,打造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让广大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六、新闻发布会解读

我厅主办“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助力共同富裕”新闻发布会

5月11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山东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助力共同富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庄严介绍,全省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围绕“为全国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山东经验、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更多民政力量”,聚力实施山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1261”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为民民政、品牌民政、活力民政、实干民政、整体民政、忠诚民政“六个民政”建设,兜底线、救急难、保稳定、促发展。在2023年民政部开展的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中,山东取得优异成绩,实现“11连优”“两连冠”。

聚焦“弱有所扶”,织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网。一是“兜住底”。联合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覆盖9类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今年的提标工作已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标准增长7%以上,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工作机制,扩大了救助政策覆盖范围,提高了救助的可及性。二是“兜准底”。联合1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目前纳入监测范围的低收入人口208万人。为了提高救助的精准性,将共享数据扩大至26个部门、77类数据,定期与有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三是“兜好底”。拓展服务类救助,服务群体逐步向低保对象等其他低收入群体延伸,服务内容向提供心理慰藉、资源链接等拓展。同时,进一步完善“三主动”工作机制,努力推动救助政策主动宣传、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救助结果主动公开。7个部门20类救助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和“掌上办”,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在民政部、财政部组织的2023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中,山东荣获全国第1名。

聚焦“老有所养”,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政策创制有新突破。去年以来,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人才队伍、老年助餐、资金补助、综合监管等政策文件7个,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供给有新增加。健全覆盖县、乡、村、家庭四级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机构床位总量达到44.8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74%,比2022年底增加6个百分点;建设老年食堂1.2万余处,其中农村老年食堂占比69%;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3万户,其中农村地区占比69.8%。兜底保障有新拓展。省、市、县均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在全国率先开展支持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集中专业照护服务工作,全省16市全部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为经济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制度。农村养老有新提升。将农村养老作为工作重点,发展县级敬老院156处、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155处,每年为农村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补贴共计6.3亿元。

聚焦“幼有所护”,保障特殊困难儿童多元需求。强化关爱服务保障。全省5.22万孤困儿童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近1.3万例病患孤儿获得“明天计划”项目资助,3269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获得每人每年1万元助学资助。推动机构转型升级。在全国率先完成县级儿童福利院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机构养育、医疗、特教、康复、安置及社会工作等服务功能不断提升。16家儿童福利机构全部开通就诊绿色通道、成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今年4月,全国儿童福利暨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工作会议在山东召开,推广了山东经验做法。凝聚关爱保护合力。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网络,不断优化服务机构、配强服务队伍,推进服务设施城乡均等化,进一步擦亮“齐心鲁力,共护未来”品牌,让孩子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的成长。

聚焦“好善山东”,更好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近三年每年慈善捐赠金额达36亿元以上,慈善组织数量增长幅度保持30%左右,目前全省登记注册慈善组织数量1132家,居全国第3位,涌现出滨州“一米阳光”、临沂“善行沂蒙”等系列品牌。“慈心一日捐”品牌效应日益彰显,2023年全省慈善总会系统募集资金超过4.2亿元,以“人人慈善”的生动实践凝聚“好善山东”的蓬勃力量。聚焦共同富裕充分发挥慈善积极作用,创新实施“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情暖夕阳”“护佑成长”“爱心复明”等帮扶项目,惠及130万人次。努力做好社区群众身边的慈善,在全国率先出台《山东省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指引(试行)》,目前全省设立社区慈善基金3520支、基金总额1.83亿元,累计开展社区慈善项目2444个,受益群众1625万人次。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等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近3年全省慈善组织年报完成率均达到98%以上。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山东民政系统将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坚定扛牢基本民生保障政治责任,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展现更多民政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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