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质量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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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14:52:33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质量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2〕230号


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严防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管理不规范、基本养老服务责任不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现就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质量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以下简称“驿站”)基本养老服务责任的落实情况,以及驿站主体资格、服务质量管理、驿站制度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和各区落实驿站监督管理责任等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整治驿站服务质量的风险点、薄弱点,坚决防止驿站基本养老服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风险问题,避免发生驿站运营主体不适格、补贴申领不规范、各区监管不严格等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现驿站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持续扩大、基本养老服务责任持续压实、运营管理持续规范、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各区监管机制持续完善,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等目标。

二、重点任务

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以全面排查驿站基本养老服务责任落实情况为核心,重点检查驿站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签约、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质量等情况,延伸检查驿站主体资格条件、补贴申领、制度建设等情况,具体任务如下:

(一)全面排查驿站基本养老服务责任落实情况。根据《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京民养老发〔2021〕154号),全面排查驿站是否在服务场所内醒目位置公示驿站责任清单。随机抽访驿站责任片区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核查驿站是否通过发放《服务承诺书》等形式告知驿站服务清单内容。对照驿站基础补贴申领情况,结合驿站签约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回访,核查驿站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责任情况,具体检查基本养老服务记录真实性、完整性、服务频次和服务质量。全面梳理老年人及家属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区级监管电话等投诉渠道反映的驿站基本养老服务有关问题,深入核查关联驿站整改情况。

(二)全面排查驿站主体资格条件。全面排查驿站运营主体资格是否适格,检查驿站的经营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经营范围、年审年检情况、信用情况等,核查驿站实地情况与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填报信息是否一致。根据《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京民养老发〔2020〕171号),重点检查2021年后建立的驿站运营主体是否符合文件要求,驿站内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有无失信、违法犯罪、欺老虐老记录等情况。

(三)全面排查驿站服务质量情况。重点排查占而不营、跑马圈地、长期关门停业、服务效能低下的驿站,特别是连续3个月以上未开展服务的驿站,是否已撤换运营主体。全面核查驿站在运营管理及为老服务过程中,有无负面清单中十类禁止行为。细致排查驿站在消防、食品、防汛、意外事故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

(四)全面排查驿站补贴申领情况。抽调财务、审计、评估等方面专家,组织对获取补贴驿站进行抽查审计,重点核查驿站获取运营补贴的资格、申请流程是否合法合规,特别是运营主体同时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工商法人开展运营,是否违规设立使用账外账户情况。全面核查近三年驿站领取政府财政补贴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情形,是否存在重复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持和运营补贴的情形,是否存在暂停或取消享受补贴资格但仍然领取补贴的情形,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交回补贴资金的情形。

(五)全面排查驿站制度建设情况。全面排查驿站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无明确的服务提供规范、服务质量控制规范、运行管理规范、安全管理规范和疫情防控规范,以及与居(村)委会建立联动机制等情况。重点核查驿站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责任、提高服务质量等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落实程序是否合理,各项制度落实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六)全面排查服务质量监管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各区是否建立驿站日常监督检查、基本养老服务责任落实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监管机制,以及监管机制的落实情况。排查各区是否按照要求建立驿站服务“三个清单”,明确每所驿站的主体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核查各区驿站监控视频等信息化监管设施覆盖情况,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三、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在市民政局统一部署下,由各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开展全面排查。8月30日前,各区民政局完成重点任务的全面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工作台账,逐项录入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

(二)抓好全面整治。9月10日前,各区民政局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挂账销号,能立行立改的马上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应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工作步骤和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应及时录入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

(三)组织总结提升。9月15日前,各区民政局全面总结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主要做法及成效,针对提升驿站服务质量、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权益等方面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办法或意见建议,并向市民政局报送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从讲政治、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组建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专项检查整治协调机制,严密部署、精心组织好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区民政局是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此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终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内容。市民政局将驿站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责任情况与各街道(乡镇)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责任的评价结果挂钩,纳入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七有”“五性”评价依据。

(三)加强督促指导。采取驿站深入自查、区级全面核查、市级部门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督导,推动驿站基本养老服务责任落实到位,引导驿站优化巡视探访的服务方式,通过实际服务完成巡访任务,有效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效。对于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各区要及时研究予以解决;超出部门权限需提级管控的,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主动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确保隐患问题件件抓落实、事事有结果。市民政局将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开展常态化飞行检查与督导。

(四)加强社会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宣传驿站服务质量建设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监督驿站服务质量建设工作,推动驿站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和提升。专项检查整治期间,市民政局设置监督电话(65868811),各区应公布区级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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