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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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15:12:06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3〕277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现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全国和本市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深化落实防控措施,深化完善防控体系,切实保障在院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加强重点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若干措施》(京安发〔2023〕13号),结合本市养老机构实际,制定以下针对性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一)压紧压实各方监管责任。落实《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京办字〔2019〕82号),把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纳入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推动将养老机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列入“七有”“五性”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民政部门安全生产的重要研究议题。制定实施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清单、社会福利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清单,紧盯风险隐患,进一步完善防范措施。聚焦养老机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民政部门每年围绕一个主题开展推动落实的督查式调研,起底和破解深层次矛盾问题。制定年度养老机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和力量配备,民政部门每季度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进展情况。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京消〔2023〕197号),持续推进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巩固火灾隐患自查自改、依法督改工作成果,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着力提升机构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能力和消防本质安全水平。

  (二)完善养老机构监督监测机制。综合研判养老机构点位、专项、区域风险,结合登记备案、规模分布、事故发生等情况,确定市级、区级、街道(乡镇)级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单位,对养老机构安全风险实行分级监管。落实《北京市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重点监测点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23〕247号),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监测工作机制,将服务质量问题多发频发、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突出、投诉举报集中的养老机构设置为重点监管对象,开展常态化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测。落实《北京市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京民养老发〔2023〕219号),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年人及其家属、新闻媒体从业者等群体中遴选招募社会监督员,重点围绕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监督,实现行业与社会监督一体化。

  (三)建立高风险养老机构分类监管制度。结合养老机构监督监测结果,建立高风险养老机构名单,制定高风险养老机构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实施重点监管或特别监管。对涉及重大综合风险的养老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建立市、区常态化风险监测系统,实施点对点联系检查督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依据风险源等级和数量、社会影响程度、设备设施老化情况、管理运行情况等因素,选择一批重点监管对象实施特别监管,按照“一院一策”原则,因地制宜制定个性化管控措施,派出工作专班实施“开小灶”式驻点监督。推行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包保责任制,鼓励引导高风险养老机构,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风险源建立包保责任制,逐一明确重大风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进行安全包保。

  (四)细化落实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落实《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21〕20号),进一步健全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相关部门协同共治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各区民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风险检查工作作为重点,每月实地检查本区养老机构数量不少于10%,联合区相关部门每季度进行不少于1次的综合检查。落实《北京市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京民养老发〔2023〕266号),规范备案工作流程,对存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养老机构,从源头上加强监管。结合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对消防硬件设施存在硬伤的养老机构,通过纳入异常经营名录、依法进行处罚等措施,督促其进行整改。各区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

  二、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

  (五)完善常态化检查排查机制。编制集中排查治理方案,制定以防范重大风险为导向的隐患排查清单。建立整改、交办制度,运用信息化系统,每年对各区高风险养老机构集中排查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公布排序。落实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常态化飞行检查机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活动,全面覆盖高风险养老机构,全面覆盖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督促养老机构充分依托“企安安”系统对照自查风险隐患,实现全市养老机构常态化自查机制全覆盖。

  (六)强化限期整改督办机制。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定期通报机制,确保隐患问题“应上账尽上账”,形成隐患问题“检查、上账、整改、销账”闭环管理。对限期整改的,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持续抓好隐患整改,确保风险隐患清仓见底、动态清零。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督导整改机制,通过约谈提醒方式挂牌督办;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重点机构督办整改,严防只检查不上账、重排查轻整改现象。

  (七)落实安全生产主动报告制度。实施养老机构危险作业主动报告制度,对爆破、拆除、使用危险化学品、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变动建筑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等高风险事项,养老机构应依法依规向相关事项主管部门履行报告或报批手续,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并在正式实施前向所在区民政部门报告。相关区民政部门接报后应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关于养老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的有关规定》(京民养老发〔2022〕204号)登录北京养老服务网及时报备,并于报备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工作进展、查找排除隐患,确保安全作业。各区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及时向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以及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在治理过程中采取监控防范措施,在事故隐患消除后组织验收等。各区民政部门每半年应向区政府报告一次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情况,并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相关情况。涉及重大问题隐患的随时报告。

  (八)建立专家指导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定期选派专业齐全的专家团队,到高风险养老机构进行现场驻点指导服务。按照“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带出一支企业团队、整改一批安全隐患”的目标,重点帮助养老机构排查风险隐患,培训职工安全技能,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提升自辨自控、自查自治能力,弥补专业技术短板。

  三、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手段

  (九)建立养老机构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顶层设计,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等级评定、风险管控和公告警示,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深化养老机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着力提升风险评估工作质量,提高信息动态更新率,强化线上线下审核,督促其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源头治理、重大隐患工程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十)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审计制度。鼓励养老机构建立健全机构内部安全生产审计制度,养老机构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安全审计工作。审计的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运行状况、风险动态评估更新及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包保责任制落实、特殊作业主动报告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关键人员资质条件和教育培训、应急准备等情况。养老机构要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审计报告。民政部门对审计结果进行评估分析,作为对企业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十一)依托星级评定工作以评促改。持续开展星级评定及抽查工作,重点在星评过程中严把安全生产设施关、管理关。依托星级评定“抓两头,带中间”导向作用,发挥高星级机构安全生产的示范带动作用,三年内发生责任事故的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申请不予受理,督促机构提升安全生产能力。

  (十二)创新开展场景化监管。建立“6+4”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模式,突出安全生产要素,细化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的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科技监管、共治监管等方面内容。将“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强化安全生产支撑保障

  (十三)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创制实施。针对制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措施,编制或修订配套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高风险环节和特殊作业管控、安全责任追究、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各区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落实《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2部分:养老机构》,进一步明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及规范。落实《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切实保障失智老人照护安全。

  (十四)加强数字化监管。结合养老服务行业特点,建设养老监测预警系统,对包括安全生产事项在内的各类服务事项、服务过程、管理情况进行全要素数字化记录和监管。依托北京养老服务网管理系统,设计开发养老机构日常安全检查任务生成和管理模块,建立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检查任务菜单式定制、机构自查和整改情况信息化预警督办机制,确保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工艺、重要部位、高危作业、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单位等实时监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

  (十五)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人才建设。结合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加大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实务和管理人才引进培养力度,解决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人才短缺问题。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常态化培训,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理念、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人人知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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