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松县养老机构信用分类分级 监管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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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22:50:12
关于印发《抚松县养老机构信用分类分级  监管制度(试行)》的通知

抚松县养老机构:

现将《抚松县养老机构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遵照制度执行。

2021年12月7日

抚松县养老机构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制度(试行)

为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养老机构等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正和使用的管理。

全县养老机构信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公开、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养老机构信用等级类别

养老机构管理领域信用信息包括养老机构的安全检查、环境卫生、膳食质量、基础设施、入住老人满意度反馈以及养老行业党建、养老行业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养老机构安全检查信息是指全县养老机构在遵守消防安全要求、保护机构老人安全、维护机构用电用火安全等方面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养老机构环境卫生信息是指养老机构内部设施、厨房、仓库及院落等地方卫生检查情况及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养老机构膳食质量信息是指养老机构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个人卫生,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储存,老人膳食营养是否均衡等膳食质量检查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养老机构基础设施信息是指养老机构根据规模配备相应面积的娱乐设施、为入住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入住老人提供健康巡诊以及建设适合老年人的无障碍通道情况等检查信息。

入住老人满意度反馈信息是指入住老年人以及家属对养老机构的住宿条件、膳食条件、康乐设施、心理咨询服务等满意度的信息。

养老行业服务管理信息是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优劣、获得荣誉情况、受投诉情况、养老机构运营情况及养老机构违法违规情况方面的检查信息。

养老机构管理的信用评价实行定量和定性管理,默认分值为1200分,根据信用积分划分四个等级:

信用评价指标在1000分(含)以上的为A级养老机构。

信用评价指标在800分(含)——1000分(不含)的为B级养老机构。

信用评价指标在600分(含)——800分(不含)的为C级养老机构。

信用评价指标在600分(不含)以下的为D级养老机构。

信用记录周期内,机构安全检查达不到满分,等级下降一级。

二、养老机构信用等级确定

(一)由各级养老机构管理机关根据归集、管理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确定A-D类养老机构名单。

(二)已确定信用等级的养老机构,发现存在不符合本等级的情形应及时降低信用等级。

(三)已确定信用等级的,发现满足更高等级的情形,或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完成整改,消除不良影响的,应及时提升社会组织信用等级。

三、养老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一)对社会信用良好的A类养老机构,采取以自我管理为主,登记管理机关抽查为辅的监管措施,减少主动上门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频次,“双随机”抽查比例可适当低于规定的比例。可以采取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对A类养老机构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1、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

2、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

3、优先推荐获得相关表彰和奖励等。

(二)对社会信用一般的B类养老机构,采取充分发挥自我约束,以实施“双随机”抽查为主要措施,加强必要监管。

(三)对社会信用不良的C类养老机构,登记管理机关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1、约谈养老机构负责人;

2、加大财务审计和各种行政检查力度,适当提高“双随机”抽查比例;

3、限制或取消其参加公益招投标和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承接政府授权或委托事项、获取专项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等;

4、定期开展信用培训,引导其诚实自律、规范运作。

(四)对严重失信的D类养老机构,除采取C类监管措施外,登记管理机关可采取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下列惩戒措施:

1、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增加主动上门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频次,大幅提高“双随机”抽查比例;

2、不给予资金资助;

3、不授予相关表彰奖励;

4、通报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5、实施惩戒措施。

四、本办法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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