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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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23:34:04
	关于加强全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通化医药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见于当前由德尔塔变异株输入引发南京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并波及全国多个省份,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根据省、市疫情防控会议精神和通化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现就做好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级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非必要不离属地,不前往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如确需前往须向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出行。 二、各级养老机构严防严查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与疫情地区往返人员接触史,如有关联立即向所在地民政部门、社区报告,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各级养老机构服务对象非必要不出机构,老年人外出就医确需返院的,要严格执行隔离措施并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服务对象家属暂停探视,非必要不进入机构,倡导通过电话、视频方式探视。 四、各级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做好养老机构常态化、精准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扫吉祥码、查看行程码、测温、佩戴口罩、消毒、登记等精准防控措施。 五、各级养老机构办公场地、宿舍、食堂等区域每天定时消毒、勤通风、勤打扫。 六、各级养老机构要求新入住服务对象如实报告活动轨迹、旅行史和健康状况,并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接收 七、各级养老机构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尽量不购买进口冷链食品。 八、各级养老机构不组织大规模人员聚集活动,对老年人实行分散管理。具有风险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要暂停对外开展服务。 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杜绝麻痹心态、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执行防控制度规定和防控指南,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市民政局将组成疫情防控督查组,明查暗访跟踪督导各地民政部门落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情况。 通化市民政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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