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恢复服务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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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00:18:56
关于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恢复服务秩序的通知

 关于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恢复

服务秩序的通知

  

各乡镇街民政办:

  根据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恢复服务秩序的通知》要求,现就解除养老机构封闭管理,实行常态化防控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养老机构有序开放运营。在院老人和工作人员可以外出,外出应避免人员聚集。新入院及返院老人必须进行核酸检测,临时外出老人返院需进行消毒测温并报告外出路线,做好记录。临时外出就医老人返院需持三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医学隔离观察7天。家属可进入养老机构探视,须预约、登记、扫码、测温、全程佩戴口罩,遵守限定时间、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相关要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养老大院恢复正常运行,要落实健康检测及消毒措施,避免大规模集体活动。

  二、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要切实做好通风、消毒、环境清洁卫生、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建立健全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如机构内人员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刻按要求送医就诊,并及时做好其他人员的隔离防护措施。

  三、强化养老机构日常安全管理。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防火巡查等管理制度,每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分餐制、餐具消毒等管控措施,严禁购买活禽野味,确保采购食品安全可追溯。购买的生活物资一律经过消毒后入院使用。

  乡镇(街)民政办要深刻认识到疫情防控形势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在巩固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防控措施、防控漏洞再排查,把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精准化工作落到实处。

  

  

  集安市民政局

  2021年3月3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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