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封闭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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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00:25:50
关于全面加强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封闭管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全面加强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封闭管理的紧急通知

大民发〔2021〕16号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加强养老、儿童等民政服务机构和社区疫情防控的通知》(吉民电[2021]4号)和市政府疫情防控紧急会议精神要求,全市实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封闭管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要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封闭管理

各养老机构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要求,全面实行最严格的封闭管理。封闭管理期间一律暂停探视,暂停收住老人,返家人员暂不返院。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离开属地,严禁外出办事、聚餐、参加婚礼和葬礼等项聚集性活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定期核酸检测,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每个养老机构需确定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外出采购生活或防疫物资,进出机构时要严格落实健康扫码、体温监测、防疫消杀等防控措施。封闭管理期间要对机构内部每日全方位定时定点进行消杀、通风;加强对入住老人的健康监测和预警,实施分餐制;对进入机构的各类生活物资要规范消毒和接收程序,做到人防物防并举。同时,各地社区日间照料间、农村养老大院要暂停性服务。各地要把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纳入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防联控机制,由辖区民政办牵头组成巡回检察组,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全天候检查。

二、 要加强养老机构封闭期间的物资保障

各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要储存一定量的春冬所需生活物资、防控物资,准备好符合要求的院内隔离场所。按照市政府疫情防控紧急会议精神要求,全市养老机构生活物资储备原则上以本地蔬菜为主,严禁购买外地冷冻食品,物品采购要严格消毒。同时,做好春冬期间口罩、测温仪、酒精、八四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储备,确保我市养老机构春冬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物资的足额保障。同时,要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注意防火,做好消防、食品、服务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 要实施最严格的全覆盖定期巡回检查

市民政局组成2个巡回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局社会救助福利科全员参与,定期对全市养老机构实施最严格的全覆盖巡回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封闭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养老机构,市民政部门要现场会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并进行全市通报;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对疫情防控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态度恶劣、拒不整改的养老机构,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以上通知,望认真执行。  

 大安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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