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养老机构 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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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12:39:42
	东辽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养老机构 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东辽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养老机构

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东民发[202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养老机构:

  按照省民政厅、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文件精神,为做好当前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全县养老机构一律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

  2.防控措施一律按照民政部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高风

  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执行。

  3.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离开属地,实行一月一轮班制度。接班人员经核酸检测确定无疫情感染方可进院工作。

  4.养老机构老人和工作人员一律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尽快为工作人员接种新冠疫苗。

  5.养老机构一律暂停接待外来探视人员,暂停接收新入院老人。

  6.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一律暂停对外提供诊疗服务。养老机构老人必须外出就医的,原则上暂不返院,确需返院的,核酸检测正常,在隔离房间居住14天后,方可融入集体生活。

  7.对进入养老机构的各类物品一律严格消毒。不采购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采购人员不得进入机构内部,不得与院内人员接触。

  8.养老机构一律暂停堂食,实行分餐。

  9.养老机构一律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纳入督导检查范围,纳入疫情排查、物资调配、转移隔离、集中救治等整体部署,纳入所在村(社区)疫情防控重点管理。

  10.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有养老机构一律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同时将《关于全省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全部实行封闭管理的通知》(吉卫明电[2021]54号)、《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加强养老、儿童等民政服务机构和社区疫情防控的通知》(吉民电[2021]4号)、《东辽县转发<关于全省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全部实行封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东防发[20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辽县民政局

  2021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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