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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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12:44:37
《和龙市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和龙市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和政办发〔20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和龙市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和龙市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精神,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广泛、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调动我市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工作目标,根据《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及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20〕10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 成立以分管社会保险工作的政府领导为组长、社会保险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镇、各街道、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政数局、公安局、民政局、医保局、卫健局、残联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同时抓好工作落实和督导督察。

  第二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社会保险局,负责按领导小组意见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督导各成员单位配合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办队伍建设和工作保障机制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条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由社会保险局适时提出议题,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能是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制度;安排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要工作;审议相关政策制度文件;研究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 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到镇、街道全年重点工作范畴,同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各镇、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城乡居保工作,统筹安排,强力推动。

  第五条 各镇、各街道要为城乡居保工作的开展配备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经办人员,根据我市城乡居保参保情况,龙城镇、头道镇配备2至3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其余各镇及各街道所辖社区配备1至2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各镇经办人员负责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工作;初审各类业务所需材料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的信息上报工作,同时负责通知参保人员办理补缴、政策宣传、各类情况公示、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等工作。

  各街道负责指导所辖社区经办人员做好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初审社区经办人员上报的各类业务所需材料。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各项业务;各类情况的公示;协助街道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

  第六条 镇、街道负责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层平台经办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

  第七条 社保局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层平台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制订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层平台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经办人员的服务水平。

  第八条 建立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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