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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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21:38:33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根据民政部相关部署,现将民政部印发的新版防控指南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优化调整我省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充分认识科学精准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对照《地方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江苏省民政部门应对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等规定逐项抓好落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养老服务发展,最大程度保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养老服务发展的影响。

二、分级分类精准防控。养老机构所在县(市、区)出现本土疫情的,应当立即启动实施《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养老机构所在县(市、区)调整为常态化防控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可以实施《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四版)》。考虑到养老机构的特殊性,当养老机构所在设区市范围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或聚集性疫情时,设区市民政部门可以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程度综合研判,提出全市区域联动防控的意见建议,报请同级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后实施,做到整体部署、精准防控。

三、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常态化防控下,探视、来访咨询、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实行预约管理,控制流量。临时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绿码、7日内未在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的行程码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记录,并在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封闭管理期间,原则上暂停人员进入,上门紧急维修检测、医疗服务等特殊原因需临时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绿码、7日内未在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的行程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记录,并按照二级以上防护要求做好防护,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封闭管理期间,因特殊情况确需轮岗或新入职的工作人员,以及因外出就医等特殊原因需返院和特殊情况需新入院的老年人,必须经过7日集中健康监测后,提供“三天两检”(两次检测间隔超过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记录,由养老机构保障专用车辆闭环接入院。

四、强化重点人员监测。常态化防控下,养老机构在外居住工作人员、高频外出就医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工作人员需每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或根据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要求确定频次)。养老机构所在县(市、区)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后,当地民政部门应及时组织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按照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直至转入常态化防控。机构内出现感染病例的,应在当地卫生健康、疾控、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全体老年人及工作人员连续开展单人单管核酸检测排查和隔离观察。

五、有序加强疫苗接种。各地民政部要积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养老机构疫苗接种组织动员。对没有全程接种疫苗的工作人员应调离直接接触和服务老年人的工作岗位。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下,有序推进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疫苗接种,提高老年人疫苗接种率。



附件:1.地方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docx

附件: 2.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四版).docx

附件: 3.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docx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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