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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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17:10:13
印发《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深化“整治公建 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 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持续深化“点题整治”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深化“整 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     提升” 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线索及时报送省民政厅(联系人:彭贝 琳,联系电话:0591-  87862801) 福建省民政厅 2024 年 4 月 24 日

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 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2023 年,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着力提升“点题整治”质效 工作要求,结合主题教育,全省各地扎实有序整治公建民营等养 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取得阶段性成 效,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2024 年,按照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 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 持续深化“点题整治”工作,构建养老服务领域亲清政商关系, 树牢“群众主体、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理念,切实保障老年人 合法权益,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对象范围 全省已登记备案在运营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公建公 营、民办养老机构。

二、目标任务 在 2023 年点题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确定以下整 治重点及方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不达标、隐患整治不彻底、设 施陈旧维修养护不及时、护理人员持证人数少、服务照料不规范 等问题;部门综合监管不到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完善,公建民营 合同期过长、评价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民政基层经办人员业 务水平不高、政策落实不精准、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通过实施持续深化工作方案,实现以下整治目标:至 2024 年 10 月底,全省在运营养老机构 100%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 3 — 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 100%消除; 全省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 100%执行;对有集中照护意 愿的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100%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收尽收;建 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全省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 1 万人次,持 证人数明显增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所有基层养老服务 业务经办人员全员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支持民营 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业,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 民生治理品牌;养老服务监管持续加强,群众对养老服务满意度 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三、具体措施

(一)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聚焦 主责主业,强化服务意识,要建立一对一挂钩联系工作机制,在 养老机构遇到困难时,积极作为、靠前服务。要深耕养老机构, 精准发力,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 政策,鼓励更多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要帮助机构纾困解 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构建阳光、健康的政企关系。在与养老 机构交往中,要清正廉洁,不心存私念,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 交易。民政部门要认真查摆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相互勾结套取财 政补贴,是否存在乱检查、乱摊派或故意刁难、推诿扯皮等慢作 为、不作为、乱作为,是否存在在养老机构挂职领薪,或以无偿 或者象征性支付钱款等方式转嫁费用支出等等,切实做到“亲” 而有度与“清”而有为的有机统一。

(二)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 年)。 各地民政部门在排查发现养老机构风险隐患基础上,要登记上— 4 — 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机构自身能整改的, 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严 防死守,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 销案一处,安全不达标的机构决不允许“带病”运营。对于逾期不 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 从重、从快处理,有效防范消除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 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三)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 性标准第三方评估。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 国家标准贯标达标工作,加强宣传推广,全省统一依托第三方机 构开展评估。对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同 时又不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要依法 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要报请当地人 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 底线。各地民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落实强制性国家 标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实现在运营养老机构 100%达标。

(四)推行全省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落实《福 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全省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 知》(闽民养老〔2024〕40 号),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等级 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 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 版)》执行。各地应加强辖区内 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实现等级评定全覆盖。对照“2025 年之前评定乡镇公办养老机构一级、二级应达到 80%以上,评定 县级公办养老机构二级、三级应达到 80%以上”的目标任务,尚— 5 — 未完成的,应尽快组织落实。

(五)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合同履约情况监管。各地民 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不定期采取实地查看等方式, 对机构的运营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标准、收益支出、人员待遇、 服务质量、公众评议等内容开展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严禁养老机构利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活动牟 利。督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要落实国有资产日常维护和管 理,落实社会投资保底机制,必须投入一定的升级改造资金或设 施、设备。对设施陈旧、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要完善退出机制,避免因发包私人经营签约时间过长,影响服务 质量的持续提升。存在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解除合同。

(六)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督促 各地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 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 人给予救助。对有集中照护意愿的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100% 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收尽收。鼓励民营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 能老年人,对外公开收费优惠政策,优惠后收费标准按当地集中 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确定。如发 现地方政策落实不精准、不担当不作为的,将作为问题线索对相 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七)抓好养老服务分级分类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 则,分级分期抓好市、县、乡、村具体经办人员全员培训,提升其 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对现行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归集,编印政策 汇编、典型经验、民政简报等宣传材料,加大普及宣传,提高群众— 6 — 政策知晓度。重点培训《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和《养老机构重 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 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

(八)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民政部等 12 部委《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发〔2023〕 71 号)要求,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育培养。省级财政投入 900 万元,从省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按照每人平均 900 元的标 准,支持各地在 11 月底前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 1 万人次。推动 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重点对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 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进行培训,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九)持续开展养老服务市场综合检查整治。将打击防范电 信网络诈骗、扫黑除恶、“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 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 “保健”产品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严禁向入住 老年人非法集资。督促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宣传,增 强其对“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其理 性消费。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 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落 实“十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依法严 厉打击欺老虐老等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进度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5 月底前)。4 月,按照省纪委监委 统一部署,省民政厅正式印发《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 服务不规范问题 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适时举办— 7 — 全省养老服务业务培训班,省民政厅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传达部 署点题整治工作。5 月,推动市、县民政部门层层明确责任分工 和做好任务分解,相应开展培训。

(二)持续深化阶段(6-9 月)。6 月,对现行的政策规定 进行梳理归集,加大普及宣传,持续加强对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 7 月,完成全省五星级养老服务现场评定工作,依托第三方机构, 100%完成全省在运营养老机构强制性国家标准评估工作。8 月, 对问题机构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部分 服务受众少、基础设施差、安全隐患大且无法整改的乡镇敬老院, 依法依规进行“关停并转”。9 月,省民政厅会同驻厅纪检监察 组,联合开展调研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进 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并将点题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 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三)总结评价阶段(10-11 月)。各地对持续深化情况进 行全面总结,于 10 月 15 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书面总结报告,省 民政厅视情予以通报。11 月,省民政厅将总结梳理各地好经验、 好做法和新情况、新问题,收集各地小切口解决群众烦心事的典 型案例,梳理整治做法、成效、亮点,培育打造纪委监督推动下 的民生治理品牌。对各地整治成果进行验收,以《民政简报》等 形式展示各地工作成效。

五、其他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点 题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落实, 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稳步提升。要倒排— 8 — 工作进度,责任到人,强化责任担当。通过整治,进一步提升基 层养老服务业务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加大推进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点题 整治”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进行通报、约 谈,督促限时整改,并以适当形式通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 志。对部门联动综合监管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 底和不担当、不作为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 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养老机构“点题整治”持 续深化工作,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 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地在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 做法要及时报告省民政厅,加强工作交流分享,互学互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 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推进服务质量管 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态化监管的长效 机制转变。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通 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断 提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福建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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