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中的咨询和审查作用,根据《海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省民政厅已建立海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专家库。为有效促进我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拟对专家库进行扩充,现就征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
省内从事养老机构建筑设计、运营管理、护理服务、医疗服务、社会工作等标准研究及实务工作的人员(具体业务内容参照《海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二、专家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无刑事犯罪和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思想品德、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良好。
(三)在养老服务政策法规、技术规范,以及养老机构的建筑设计、消防安全、运营管理、服务标准、质量监管、人才培养、医疗服务、社工服务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积累或实务经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定工作,并服从执行评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安排。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医疗、护理、社工、行政、建筑、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有医疗、护理、社工、行政、建筑、消防、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从事养老服务管理的国家公职人员。
(六)能够遵守《海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三、工作内容
每年度省、市县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需要,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评定专家组,根据《海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海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对全省申报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进行书面评价和现场考察评估,提出初步评定意见。评估结果作为评定养老机构等级的重要依据。
四、专家征集方式
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凡符合条件、愿意参与相关工作的专家,可自行下载填写《海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推荐(自荐)表》,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寄送至海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1号办公大楼203室;邮编:570204),或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gwei14@haikou.gov.cn。同时提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助于证明专业能力的资料。申请人应当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审查申请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省民政厅将对推荐(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聘为专家库人选,颁发聘书。
五、报名时限
报名资料请于2022年4月10日前报送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海南省民政厅
2022年3月14日
(联系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张伟;联系电话:6538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