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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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23:17:28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地、州、市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加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推进养老机构随机抽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一、抽查类别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属于《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中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二、抽查原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及“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组织实施。抽查系统产生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年度抽查计划、抽查对象名单和检查结果信息,在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公示。

三、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

四、抽查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民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检查。

五、抽查对象

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主要根据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信息,依托“金民工程”建立并实现动态更新。

六、抽查内容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附件1)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一般检查事项清单》(附件2)进行抽查。

七、抽查流程

(一)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地(州、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年度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确定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对相关部门已经组织联合检查的,一般不再纳入当年检查范围;对抽查中已经完成服务安全和质量检查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可视为已符合每年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的要求。制定抽查工作任务时应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合理增加或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要保证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

(二)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匹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基础库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分组。(每组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其中1人为组长)。

(三)发送检查通知书。根据检查任务的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人员等内容制作检查通知书,提前3个工作日向养老机构发出检查通知书。必要时也可持检查通知书直接进行检查。采取书面检查方式的,检查通知书还应当载明所需材料的种类、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等内容。

(四)实施行政检查。按照“公平、公正、高效”原则,可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在线视频检查等方式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与养老机构或者养老机构有关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检查的,应当回避。

(五)形成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表,由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工作人员及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形成检查报告。

(六)依法处置相关问题。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或者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给予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降低等级评定等惩戒措施。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民政部门主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研判,提出改进措施,必要的可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七)公示程序。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金民工程”、各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的执法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

(八)整理归档。民政及相关部门应当将检查记录表、检查报告、检查结果公示表、检查结果整改情况回访表等归档形成行政检查档案。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八、投诉举报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认为检查人员行政检查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有权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民政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试行)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一般检查事项清单(试行)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试行)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
1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监督检查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自治区以下市场监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服务质量安全检查安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现场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养老护理员培训情况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防止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措施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污染织物单独清洗、消毒、处置情况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禁止吸烟情况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防噎食措施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防食品药品误食措施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防压疮措施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防烫伤措施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防坠床措施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防跌倒措施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防他伤和自伤措施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防走失措施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防文娱活动意外措施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服务安全风险防范评价工作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4资金安全监督检查涉嫌非法集资行动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预收费行为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5突发事件应对监督检查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6从业人员监督检查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职业资格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
1运营资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者建设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房屋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相关材料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养老机构使用的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现场检查、书面检查自治区以下市场监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养老机构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具有相应资质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资质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养老机构空间配置(机构面积、配套设施等)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2备案事项检查《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
《备案承诺书》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
《养老机构备案回执》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
3合同管理入住老年人《服务协议》(特困老年人送样协议或社会老年人服务协议)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4服务收费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为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为预付型、周期性支付/月付、年付等)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及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评估的通知》(民办函〔2022〕69号)
5信息公开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公开情况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及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评估的通知》(民办函〔2022〕69号)
养老机构评估(等级或星级评定)信息公开情况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及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评估的通知》(民办函〔2022〕69号)
养老机构服务信息(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公开情况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及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评估的通知》(民办函〔2022〕69号)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扶持补贴信息公开情况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及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评估的通知》(民办函〔2022〕69号)
6规章制度养老机构基本管理制度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 032-2012)
对养老机构内各项管理制度、安全记录建档留存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老年人入院评估及照护计划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工作交接班制度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值班管理制度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外包服务管理制度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老年人及第三方出入、探视、请销假制度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及报告制度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财务管理制度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后勤管理制度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质量考核情况及改进制度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一般检查事项清单(试行)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
1运营资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者建设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房屋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相关材料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养老机构使用的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现场检查、书面检查自治区以下市场监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养老机构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具有相应资质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资质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养老机构空间配置(机构面积、配套设施等)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2备案事项检查《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
《备案承诺书》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
《养老机构备案回执》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
3合同管理入住老年人《服务协议》(特困老年人送样协议或社会老年人服务协议)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4服务收费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为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为预付型、周期性支付/月付、年付等)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及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评估的通知》(民办函〔2022〕69号)
5信息公开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公开情况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及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评估的通知》(民办函〔2022〕69号)
养老机构评估(等级或星级评定)信息公开情况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及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评估的通知》(民办函〔2022〕69号)
养老机构服务信息(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公开情况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及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评估的通知》(民办函〔2022〕69号)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扶持补贴信息公开情况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及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评估的通知》(民办函〔2022〕69号)
6规章制度养老机构基本管理制度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 032-2012)
对养老机构内各项管理制度、安全记录建档留存的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老年人入院评估及照护计划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工作交接班制度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值班管理制度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外包服务管理制度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老年人及第三方出入、探视、请销假制度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及报告制度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财务管理制度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后勤管理制度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质量考核情况及改进制度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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