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同居的利与弊-养老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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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18:53:52
老年人同居的利与弊-养老百科

如何看待老年人“同居”?首先来讲,我们对老年人同居不能以“非法同居”枉加评议,伤害老人的自尊。老年人同居和《婚姻法》提到的非法同居不是一个概念。属于法律所禁止的同居仅仅指有配偶者的同居行为,而且这个同居包括“同吃、同住、同性生活”一个完整的内容为特征。无偶老人同居多属于生活扶助性的搭伴生活,性不再是婚姻生活的主要部分,也不具备生育这一功能,对其他人没有危害性,法律不予干涉,只受道德范畴的约束。我们在对老人同居寄以同情、抱以宽容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非婚同居的形式,也使老年人再婚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

从这些年的实际情况看,大部分同居老人的心理、生活和结局,呈现出六方面的特点:其一、同居是一部分失偶老人因为再婚困难而做出的一种无奈选择;其二、同居老人在心理上有对承担婚姻内的义务做出的保留;其三、同居老人不太可能对两人的关系做出完全的投入,尽管两人的感情融洽;其四、在同居老人的心理深处,仍然保留了一个“后门”,即如果两人处不好,退出这种关系要方便得多,也少了许多经济上和法律上的纠缠,少了许多情感上的伤害;其五、同居者多半有过心理上或情感上的创伤,如子女对自己再婚的无理干涉以及再婚的失败;其六、根据调查统计,同居老人难成“正果”,大部分以分手告终。

我们说,老年同居现象与老年人再婚困难太多、再婚后离婚率太高分不开,这也是失偶老年人对男女长期关系做出的一种变通的方法。它是一种正当的个人权利和选择,但如同婚姻本身一样,它有其自身的长处和缺点。它的长处是少了婚姻的形式,不必拘于婚姻的契约,可以更多地从情感出发,而不是过分地考虑双方的条件,进入到男女关系的结合和相伴。它可能更多的是因爱而生的一种朋友关系。同居同时也反映了一种个人生活中的自由度,给个人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上的灵活性。同居如同婚姻,它可以以比较正式固定的方式来解决人的性欲望,另外也可以帮助人解除孤独感。

但是,同居方式带来的问题也不少。首先,同居老人选择同居方式,多半是因为有过再婚造成的心理或情感创伤,对他人的信任在相当程度上受到削弱甚至可能消失,同时对人际关系的信心也很大程度上降低。如果选择同居的一方或双方都缺乏对他人的信任和对人际关系的信心,这种同居关系会持久不出问题吗?在两人的同居关系中,当事人以自我为中心,在心理深处处于一种自我保护的意识,很难去全心全意地接纳一个人并爱一个人。

其次,同居老人多半在心里保留有一扇“后门”,因为过去受了心理情感上的伤害,十分害怕再受到伤害,多半在心理上处于一种随时警惕状态,即搞不成就跑,就退出这种关系。与结了婚的人心态不一样的是,结了婚的人有一种契约感,有一种对家庭的义务感,一般不轻易走向分居离婚。而同居老人因为没有这样一种契约感,分手的想法可能以更高频率出现在大脑里和挂在嘴边上。同居老人在心理心态上,往往对退路放得太开。同居老人没有一种契约感,自然没有一种长久固定的关系心态。不少同居老人,因为没有一种感受到契约法律的约束感,会更多地我行我素,天马行空。时间长了,自然会引起对方的不满和两人关系的紧张。这就直接导致同居老人最终以分手作结局的占相当大的比例。

再次,承担义务在同居关系中也是一个大问题。老年同居是一种不稳定的生活状态,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老年人同居子女即使采取默认的态度,实际上对父母的同居对象也是排斥的,一旦有了利益冲突,矛盾的爆发会很激烈,甚至会导致家庭关系的破裂。此外同居对老年人本身也会产生心理影响。他们害怕被人知道,就会与社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疏远,一旦这种关系破裂,他们面临的会是更大的心理伤害。另一方面,同居现象也可能给某些没有道德的人以可乘之机,借同居骗取钱财,侵害老年人身心健康等。就整个社会来讲,老年人同居现象愈演愈烈,对年轻人的婚姻观念也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诚然,老年人同居是一种个人选择,而做出这样的选择,往往有深刻的个人、家庭和历史的原因。老年人同居现象的增多,说明老年人在婚姻道路上存在重重困难,迫切需要社会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这也正是我们对老年人同居可以宽容但不提倡的根本原因。社会应营造一种环境和氛围,解决困扰老年人再婚的难点,为再婚老人修筑一条婚姻的坦途,不要让老年人再选择非婚同居这种不稳定的婚姻方式。我们都应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平台上,体谅老年人的苦衷,实现老年人再婚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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