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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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7 08:57:56
甘肃:关于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

甘政办发〔2024〕70号


为进一步释放养老服务领域消费潜能,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模式新业态

(一)创新“智慧+”养老新模式。支持发展“虚拟养老院”,持续优化老年人服务专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养老服务。支持开发“养老服务电子地图”等应用程序,方便老年人获得更多养老服务。开展“智慧广电+养老服务”,通过有线电视、5G网络等方式,开发体验式、互助式养老服务消费场景。支持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单位开发智慧养老新技术新产品。(省民政厅、省大数据中心、省广电局、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发展“行业+”养老新业态。支持“物业+养老”、“家政+养老”服务模式,物业、家政服务企业可承接政府补贴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2026年底前,培育50家以养老照护为主的家政服务企业。推进“健康消费引领行动”,推动养老服务与中医医疗、养生保健等健康服务协同发展。支持“旅游+养老”服务模式,发布“甘肃省旅居养老地图”,拓展5000张旅居养老床位,同等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支持“文体+养老”服务模式,在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健身需求,丰富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支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专场文艺演出,拓展文体娱乐消费。支持建设老年大学,2025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宽“平台+”养老新渠道。支持网络电商、购物应用等平台企业提供适老化服务,增强老年人消费便捷性。组织“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月”活动,鼓励企业发放购物优惠券、降价促销,支持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设立线下老年用品展示、售卖专区,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在大型展会设置养老服务消费专区,举办产品对接活动。(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

二、推动养老服务供需适配

(四)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实施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支持餐饮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餐饮产品和服务,按国家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家政企业开发符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业态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机构。建立智能化助医服务系统,培育专业助医陪诊队伍,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取号、就医陪护、代取药品、代办缴费等助医服务。(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丰富拓展社区养老服务。统筹盘活乡镇(街道)、村(社区)闲置资源,畅通区域内养老服务供需渠道,为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料、日间照护、康复护理、休闲娱乐等服务,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消费圈。支持设立社区老年用品、康复辅助器具展示和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提供展示、科普、评估、配置、租售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支持民办养老机构自主建设改造护理型床位,符合条件的新增床位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增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支持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或拓展为连锁服务机构,提供价格合理的机构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品质养老机构,满足不同老年消费群体服务需求。(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实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改革创新试点“银龄家园行动”,组建县域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农村个人闲置住房改造建设“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各地要统筹现有资金资源积极保障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运转。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支持老年人消费品下乡,鼓励对标记为老年用品的邮件提供适老化配送服务。(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养老服务设施设备更新

(八)增加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社会力量投入等多渠道资金,稳步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结合完整社区建设、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危旧房改造、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等,补齐老旧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要求,确保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到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养老服务设备更新。支持养老服务领域设备更新,通过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及现有资金来源支持养老机构护理类、辅助洗浴类、功能代偿类、康复训练类、适老化设施改善类、健康监测类、消防安全类等设备实施必要的更新改造。(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适老化改造。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支持范围,对购置物品和材料进行补贴,2025年底前,全省改造不少于10万户。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老旧居住(小)区加装电梯。支持在城市公共区域加装老年人休息椅。支持网约车平台企业优化完善“一键叫车”服务功能,方便老年人出行。(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养老服务消费保障

(十一)提升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健全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老年人照护保障制度,提升老年人照护服务消费支付能力。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鼓励信托公司加大养老领域信托业务拓展,适应不同年龄段和风险偏好的老年人群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合理设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等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省民政厅、人行甘肃省分行、甘肃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享受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老年用品租赁、适老化改造等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创新金融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甘肃省分行、甘肃金融监管局、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引导更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对口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养老服务职业体系建设。支持各地培育遴选一批社会化评价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指导制度,促进养老护理员的技能等级和收入水平同步提升。支持家政从业人员、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提供各类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和职业资格评价。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等方式,推动补齐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短板。(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壮大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实施标准化养老服务企业培育计划,到2026年底,全省培育不少于30家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养老服务企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行业,不区分经营性质同等享受运营、服务补贴。建立黄河流域省(区)养老服务合作机制,跨区域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构养老服务等项目。(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优质养老服务消费环境

(十五)加强养老服务消费监测。建立养老服务消费统计监测机制,把握养老服务消费规模、结构、发展趋势等。研究发布养老服务消费活力指数,及时反映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变化。(省民政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营造安全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实施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养老机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入住机构老年人人身安全保障,严厉查处欺老虐老行为。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测。严格要求养老服务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甘肃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及时处理养老服务消费纠纷。畅通养老服务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向投诉老年人反馈核实及处置情况。建立老年用品和服务消费评价机制。开展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防骗集中宣传活动,提升识骗能力。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政策落地实施。(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人行甘肃省分行、甘肃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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