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印发《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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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10:41:44
浙江:关于印发《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建设局、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精神,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商务厅

2024年8月30日

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

实施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就我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目标任务

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为居住在浙江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12月底前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

二、补贴原则

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一户一改。以老年人家庭为单位,每户只能申报一次。由适老化改造房屋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受理申报、统计和补贴。二是先到先得。由老年人家庭自主申请并负责质量控制,根据实施改造申领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三是改造为先。适老化改造首先解决老年人如厕洗澡、行走等方面安全,在此基础上提供其他类适老产品。

三、补贴标准

依据《适老化改造项目补贴范围目录》(附件1),购置目录内的物品和材料方可补贴,委托第三方提出单件产品指导价。按单件购置成交价格核定补贴,成交价高出指导价部分不予补贴,60—79周岁的老年人补贴50%,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补贴60%。每户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同一房屋不可以同时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两类补贴,消费者可从高选择。

补贴范围包括改造类物品和材料、其他类物品和材料。每户购置目录内的改造类物品和材料,不低于购置总金额的15%(最低1000元),没达到标准的不予补贴。

四、补贴申报流程

1. 申请改造。改造前,通过“浙里办”—“浙里康养”—“适老化改造”客户端,由老年人家庭提出改造申请,按要求上传老年人身份证、拟改造住房地址及房产证(产权证、宅基地、廉租房、公租房等相关证明)、申请承诺书(附件2)。可由子女或社区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经房产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予以备案,依托“浙里康养”数字化应用生成申购优惠码。

2. 上传材料。老年人家庭在改造完成后,向县级民政部门申领补贴,通过申购优惠码上传以下材料:改造合同、购置物品材料清单(附件3)及发票、支付凭证、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银行账号等。改造企业通过“浙里办”—“浙里康养”—“适老化改造”商户端,扫申购优惠码上传房屋适老化改造前照片及定位、改造的主要物品和材料照片、适老化改造后照片及定位。每户老年人家庭只能申领补贴一次。

3. 审核拨付。县(市、区)民政部门定期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银行账号。各级民政部门与住建部门在补贴发放前应对房屋数据进行比对,确保同一房屋不重复享受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改造的物品和材料,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公布适老化改造企业,优化补贴申报流程,编制操作手册。鼓励具备装修、辅助器具适配等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的企业参与,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服务。

五、相关工作要求

1. 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地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线下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加强宣传发动,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2. 明确职责分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对适老化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并做好各项以旧换新工作的衔接。省民政厅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成效,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补贴资金审核和监督管理,每周汇总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加强补贴资金完成率管控。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拨付管理。

3. 严格绩效监管。各地应加强对适老化改造企业的监管,严防价格虚高,保障改造质量,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管核查,设置举报电话,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同步进行监管。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应按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六、附则

本次适老化改造活动补贴时间为自《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6号)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额度提前使用完毕,应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如到期未用完,收回中央和省级资金。老年人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按申请之日计算。

附件:1. 适老化改造项目补贴范围目录

附件1:适老化改造项目补贴范围目录.pdf

2. 申领补贴承诺书

附件2:申领补贴承诺书.pdf

3. 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材料清单

附件3: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材料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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