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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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14:50:41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西省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发改社会发〔2024〕86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决策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西省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山西省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方案

发展银发经济,满足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福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培育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模式,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正确处理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加快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努力让全省老年人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加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推动助餐站点建设,引导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发展老年助餐,支持各类养老机构及社区食堂作为助餐服务站点面向社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发挥互联网平台、商贸物流企业等作用,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行政村)设置集中“配送点”。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有条件的地方,可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有偿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拓展居家助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家政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支持社区(行政村)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机构。支持家政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居家社区(行政村)养老服务”模式。培育发展专业助老陪护机构,支持与养老机构共享资源,拓展陪护场景。鼓励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助老服务功能,提供生活用品代购、家政预约、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等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开展社区便民服务。深入开展“星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创建,引导老年日用产品店合理布局,鼓励商场、超市等开设老年专区或便捷窗口。推进完整社区建设,逐步完善社区功能。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支持专业化机构建立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优先配套建设社区老年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推动物流配送、智能快递柜、蔬菜直通车等进社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四)优化老年健康服务。加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提高老年病防治水平,推动老年健康领域科研成果转化。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能力建设,稳步拓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将康复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重点为失能、失智、高龄、行动不便老人提供日间康复、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支持开展老年康复评定、康复指导、康复随访等服务。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各市人民政府)

(五)完善养老照护服务。引导地方对养老机构普通型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实行差异化补助。加大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增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毗邻建设、资源共享,建立居家、社区(行政村)、机构养老之间的服务转介衔接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

(六)丰富老年文体服务。以国家开放大学山西分部(山西老年开放大学)为依托,构建覆盖城乡的老年开放大学办学体系,打造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服务平台。健全完善“山西全民终身学习在线”平台,扩展老年教育资源库。鼓励编辑出版适合老年人的大字本图书,制作播出面向老年群体的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短视频等作品,采取多种方式治理电视操作复杂问题。大力组织乡村村晚大比拼、广场舞大赛、戏曲票友大赛、合唱大赛等适合老年人参与的群众文化活动,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交流展示。组织开展各类适合老年人的体育赛事活动。加强球类、棋牌等活动场地建设,支持体育场所错峰使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

(七)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利用现有乡镇敬老院场地和设施新建改造一批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支持采用委托经营方式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档升级,开展助餐服务。支持养老机构、餐饮机构面向农村边远地区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将服务延伸至村级邻里互助点和农村养老院。探索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激励与评价机制,鼓励村集体经济支持农村互助养老。以“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为主题,依托“公司+农户+合作社”经营模式,积极发展乡村旅居式养老服务等农村特色养老产业。(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

(八)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整合文旅、体育、保健等资源,推动“康养+行业”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依托社区(行政村)、基地、度假区等平台,布局发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养生、医疗等银发经济相关产业,市场化推进优质养老服务及相关配套设施。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整合链上资源,探索连锁化经营模式,谋划布局一批战略性、牵引性项目。(责任单位:省国资运营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九)推进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开发区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实际推动银发经济产业发展,加快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中原、关中、呼包鄂城市群和黄河经济带。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经营效益好的龙头企业,发展一批品牌化、规模化、有影响力的新型养老服务产业集团,形成一批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推进全省老龄产业向服务专业化、产业规模化、运营连锁化、发展集团化方向迈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十)打造智慧养老场景。培育智慧健康企业及产品服务,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养老健康领域的集成应用。大力发展健康管理类、养老监护类、心理慰藉类智能产品,推广应用智能护理机器人、家庭服务机器人、可穿戴助老设备等智能设备,推荐进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支持相关企业、街道(乡镇)、县(区)积极申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的示范单位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升级康复辅助器具。鼓励省内生产企业加强工艺研发,推动助听器、矫形器、拐杖、假肢等传统功能代偿类康复辅助器具升级,发展智能轮椅、移位机、康复护理床等生活照护产品。扩大认知障碍评估训练、失禁康复训练、用药和护理提醒、睡眠障碍干预等设备产品供给。(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工信厅、省残联,各市人民政府)

(十二)发展抗衰老产业。深化皮肤衰老机理、人体老化模型、人体毛发健康等研究,加强基因技术、再生医学、激光射频等在抗衰老领域的研发应用。推动基因检测、分子诊断等生物技术与延缓老年病深度融合,开发老年病早期筛查产品和服务。推进化妆品原料研发、配方和生产工艺设计开发。(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卫健委,各市人民政府)

(十三)拓展旅游服务业态。鼓励旅游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民宿推出家庭房、怀旧主题房等适合老年人群体的客房,提倡为老年人提供差异化餐饮和贴心管理服务。鼓励旅行社推出怀旧游、青春游等聚焦老年人群体的主题游。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对损害老年游客权益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依法维护老年游客合法权益。发展老年旅游保险业务,鼓励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组建覆盖全省的旅居养老产业合作平台,培育旅居养老目的地,推出旅居养老路线,开展旅居养老推介活动。(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十四)强化老年用品创新。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医等需求,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老年产品研发与制造,推动老年用品传统行业规范发展。引导鼓励企业适应消费升级趋势,在产品开发、外观设计、产品包装等方面加大适老化创新力度,开发功能性老年服饰、鞋帽产品。推动省内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纳入老年人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立足“优质安全、平衡膳食、营养保健”的产品特质,积极推进适老保健食品提品质、增品种、创品牌。针对不同生活场景,重点开发适老化家电、家具、洗浴装置、坐便器、厨房用品等日用产品以及智能轮椅、生物力学拐杖等辅助产品,推广易于抓握的扶手等支撑装置以及地面防滑产品、无障碍产品,发展老年益智类玩具、乐器等休闲陪护产品。(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各市人民政府)

(十五)发展养老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丰富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等服务,提高老年人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意度。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推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加强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工作。(责任单位:人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六)扩大银发消费供给。结合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以及“敬老月”等活动,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超举办主题购物节,设计老年版专用界面,支持设立银发消费专区,鼓励子女线上下单、老人线下体验服务,培育一批特色活动品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发展为老助购服务。打造一批让老年人放心消费、便利购物的线上平台和线下商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十七)推进适老化改造。推进公共空间、消费场所等无障碍建设,纳入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增设无障碍通道改造以及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社区适老化改造内容,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家庭配备生活辅助器具、紧急救援设施、智能安全监护设备。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鼓励企业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保留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线下服务。推动老年食品、药品、用品等的说明书和宣传材料适老化。(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通管局、省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八)推动品牌化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头部银发企业入驻山西,支持培育本土银发经济领域龙头企业。鼓励行业协会分品类举办优质渠道对接会。依托“质量月”“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开展银发经济自主品牌公益宣传。依托各类文旅、康养大型活动推介银发经济前沿技术和产品服务。(责任单位:省投促局、省国资运营公司、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旅厅,各市人民政府)

(十九)推动标准化领航。持续开展养老服务、文化和旅游、老年用品、适老化改造、智能技术应用等领域标准化试点工作,积极制定养老用品和服务目录、质量标准。对自主研发、技术领先、市场认可的产品,积极推荐纳入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第三方质量测试平台,开展质量测评、验证、认证工作。(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要素保障

(一)加强科技创新应用。积极支持银发经济领域科研活动,重点围绕智慧健康养老、康复辅助器具、生活辅助用品、养老服务、保健品、缓老抗衰等健康养老相关技术领域

开展科技研究和技术攻关,提高自主研发水平。支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产出的有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用地用房保障。科学编制供地计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产业用地需求。对各地举办的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实行划拨供地,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营利性养老用地。新建居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要因地制宜补足配齐,常住人口达到中度以上老龄化的县(市、区)应上调新建居住区配建标准。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村集体所有房屋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经规划实施评估论证的存量空间,可依法适当增加容积率,完善城乡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国资运营公司、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产业项目。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扩大政策试点安排,用好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公益型普惠型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目录的老年产品制造企业等,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养老服务项目经营主体提供增信支持,引导区域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养老服务行业。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坚守职能定位、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银发经济产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山西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将银发经济相关专业纳入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新增专业建议目录,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结合自身优势和社会需求,开设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医药保健等银发经济相关专业。支持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适度扩大家政学、健康服务与管理、食品营养与健康、护理学、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健康管理等专业招生规模,培养更多服务银发经济的技术技能人才。鼓励职业学校与银发经济相关行业加强校企合作,共建产业学院、实训基地,共同开展相关专业招生、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习实训及教学质量评价等。鼓励各类企业、培训评价机构开展养老护理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及评价,推进养老护理等相关专业1+X证书培训和取证工作。支持老年人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科教文卫等事业。支持发展特色劳务品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五)健全数据要素支撑。建立银发经济领域数据有序开放和合理开发利用机制,统筹政务和社会数据资源,加强养老数据共享,推动数据要素赋能产业发展。依法规范智能化产品和服务中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活动,加强技术监测和监督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和风险控制。(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行政审批局、省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六)提升行业组织效能。支持成立银发经济领域社会组织,为推动银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活力。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建产业合作平台或联合体,深化产业研究、资源整合、行业自律,推动银发经济产业升级和转型。加强公共数据共享,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七)打击涉老诈骗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严密防范与养老服务相关或以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目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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