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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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12:27:01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的通知

灯塔镇、各街道、各养老机构:  

  为做好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养老机构要严格按照按照《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第二版)》,明确疫情防控重点和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和责任,加强常态化疫情的防控工作,坚决杜绝和防止疫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要求如下:  

  一、全面落实巡查和应急值守制度。养老服务机构需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入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建立台账。

  二、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二)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家属发布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服务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 进出。  

  (二)针对家属探视,不提倡家属进入养老机构探视,引导和帮助老年人同家属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建立联系;确有因老年人病重、病危、病故等特殊情况需探视到访的,应做好登记核查、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按照指定路线和区域进入养老机构探视;对非直系家属(监护人)和非本市居住的老年人家属,暂不开放探视。  

  (三)针对春节离院老年人,养老机构应积极与老年人家协商,待疫情稳定后再返院,请老年人家属支持理解确需返院的老年人,在院内开设专区隔离收住,隔离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再返回生活区。

  (四)建立养老机构进入人员筛查登记制度,安排专人,每天重点对进出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  

  三、强化机构内部防护  

  (一)定时测量体温,每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

  (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的日常防护,每日上下班,要严格落实消毒工作,回家过年的养老服务人员返院后,要进行体温检测,如果遇到已发热、咳嗽等感冒病症人员,须其先在家留治和体养,暂不要返回工作岗位。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经得工作人员同意,可实行工作人员封闭管理。  

  (三)各养老机构要落实日常消毒工作,严格行物品的浸泡消毒、物品表面擦拭消毒、紫外线照射消毒等多种消毒举措,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四、加强防控宣传教育。加强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老年人及其家属的防护知识宣传引导,让全体人员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危害、临床表现、传播途径、防护措施; 加强养老机构内部人员防护知识全员培训,确保全体人员熟练掌握口罩的佩戴方法、七步洗手法、应急预案及紧急事件处置流程。  

  五、做好老年人心理慰籍  

  (一)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安排老年人通过视频等方式与家属沟通,安抚老人情绪,做好心理疏导和心理慰籍。  

  (二)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给子重点关怀,积极做好和家属的沟通解释工作,缓解家属紧张情绪,争取家属理解和支持。

   六、及时开展检查督查。镇、街道要加大检查督查力度,领导干部带头深入一线,通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堵塞可能出现的各种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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